强制执行不“强制”,法官千里奔波解抚养权纠纷_每日消息
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12月16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高院获悉,湖北咸宁市通山县人民法院大畈人民法庭的几名干警,近日来到通山县大坑村委会了解陈小星(化名)的近况,得知小星星跟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得很开心,在新学校里也交到了新朋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这是今年8月份,该院执行的一起有关抚养权的“强制执行”案件,承办法官面对当事人的强制执行申请,并没有采取“强制”手段将孩子“抢”回来,而是温情执法,从咸宁千里奔波到恩施,将小孩接回到当事人身边,给一个五岁的孩子保留了完整的“家”的记忆。
小孩“判给”父亲却被母亲带走
案情显示,半年前,小星星的父亲陈亮(化名)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把孩子从前妻李晶(化名)手中“抢”回来。抚养权纠纷案件比较常见,但是抚养权执行案件却是不多,更何况还是个只有5岁的小女孩儿,执行法官拿到案件后,有些为难。
陈亮、李晶在浙江务工时相识,自由恋爱后于2016年同居生活,2017年1月在通山县登记结婚,随后,小星星的出生给这个家庭带来了无尽的温暖和欢乐。但是,慢慢地,家庭琐事逐渐多了起来,矛盾最终不可调和。2020年6月,陈亮起诉离婚。双方对婚内所购房屋、车辆的分割异议不大,但是就小星星的抚养权双方争执不下,都不肯相让。
庭审中查明,李晶在婚前曾于2013年生育一子,根据相关规定,如果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无其他子女方可予优先考虑抚养权。最终,法院判决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小星星由父亲陈亮抚养至年满十八周岁,李晶共同承担小星星的抚养费,并享有探望权,小星星年满十八周岁后,随父随母由其自由选择;两人婚内所购房屋和车辆折价后由陈亮付给李晶85000元。
但是,判决后发现,李晶在这期间已经注销了在温州的服装店,回到恩施老家继续经营服装生意,并且把女儿小星星也一起带回了恩施老家。
父亲申请强制执行,法官千里奔波温情执行
陈亮多次到恩施接女儿都见不到人,还被李晶拉黑了所有的联系方式,无奈之下,只能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抢”回自己的孩子。
拿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以情入手,立案前与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分别沟通,做思想工作,建议双方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协商抚养方式,缓解双方的对抗情绪,防止矛盾激化。立案之后,又多次通过电话方式协调,李晶除了躲避陈亮,也开始故意躲避执行,大畈法庭遂与李晶所在地村委会联系,请求配合执行工作,并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的法律后果。
2022年8月18日,通山法院工作人员驱车6个多小时到达恩施,邀请当地村委会一同前往李晶家中,经过几个小时的耐心疏导,分析利弊,李晶最终答应将小星星的抚养权还给陈亮,陈亮也现场给付了所分割的房屋、车辆的款项85000元。
法官表示,在这场成年人的纠纷里,执行人员并没有以简单强硬的司法手段将小星星从母亲那里带到父亲身边,而是不辞艰辛多次往返咸宁和恩施,反复沟通做工作,小心翼翼地守护着孩子关于“家”的美好记忆,以一种温暖平和的方式完成了这场“特殊”的执行,给小星星带去了一抹司法温情,希望她今后的人生也能够像星星一样闪亮而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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